作者:萬匯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時間:2022-04-12
2021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截止到6月30日結束,而對于部分納稅人來說,還沒有理清楚應該向哪個稅務機關申報辦理。
負責受理納稅人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主要分為三種情形:
一、年度匯算期內,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
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按照累計預扣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為納稅人的任職受雇單位,這部分納稅人需向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李先生2021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公司任職,下半年到深圳市寶安區某單位從事保險營銷員工作,該單位按累計預扣法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上述兩個單位均視為李先生的任職受雇單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或者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之間選擇辦理年度匯算。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已在中國境內申領居住證的,以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常居住地;
沒有申領居住證的,以當前實際居住地址為經常居住地;
納稅人也可以選擇主要收入來源地即一個納稅年度內向納稅人累計發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為受理申報機關。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選擇向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張先生戶籍所在地為濟南市槐蔭區,經常居住地為天津市和平區,沒有任職受雇單位。
2021年從北京市海淀區某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單位分別取得勞務報酬10萬元和5萬元,全年沒有其他綜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是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
張先生可以在濟南市槐蔭區稅務局、天津市和平區稅務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之間,選擇一處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二、年度匯算期內,若由任職受雇單位在年度匯算期內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則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年度匯算結束后,為便于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公告》進一步明確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