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萬匯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時間:2022-07-06
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按照“稅制平移”的原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征管實際,對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完善。從總體上看,印花稅法對納稅人和征稅范圍的規定,基本維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的規定。對納稅人而言,重點需要掌握四方面變化。
稅目簡并,稅率降低
暫行條例設置了13個稅目,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分4檔比例稅率(萬分之零點五、萬分之三、萬分之五、千分之一)和1檔定額稅率(按件5元)。
考慮到部分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較為接近,但稅率有所不同,如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為萬分之五,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為萬分之三,納稅人易錯誤選擇稅目、稅率,導致多繳或少繳稅款。同時,暫行條例部分稅目還采用5元定額稅率,已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匹配。鑒于此,印花稅法對稅目和稅率都進行了調整,設置了4個稅目17個子稅目和4檔比例稅率。
具體來說,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合并為建設工程合同,并將適用稅率由萬分之五和萬分之三統一調整為萬分之三,以減少因合同類型界定不清在適用稅率上引發的爭議,簡并稅率、公平稅負;二是將承攬合同、運輸合同適用稅率下調為萬分之三;三是將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適用稅率下調為萬分之三,以鼓勵創新,降低知識產權轉讓稅負;四是將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在稅法中固定下來,對營業賬簿中資金賬簿適用稅率由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二點五,對其他賬簿不再征稅;五是刪除了權利、許可證照稅目。
此外,與現行法律和政策銜接,對部分應稅憑證的名稱作了文字修改,增加融資租賃合同稅目。
稅制要素更加完善
暫行條例對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規定較為原則,納稅方式僅規定了粘貼印花稅票一種方式。在征管實踐中,易出現納稅地點爭議、滯納金起算時間無法確定、完稅方式與其他稅種不一致等問題。因此,印花稅法對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納稅方式等稅制要素進行了完善。
納稅地點方面,印花稅法第十三條明確,單位納稅人納稅地點為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個人納稅人納稅地點為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地點為不動產所在地。
納稅期限方面,印花稅法第十六條明確,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
納稅方式方面,印花稅法第十七條明確,印花稅可以采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這些稅制要素的完善,可有效避免重復征稅,通過與主要稅種的納稅期限、納稅方式保持一致,便利納稅申報和征收管理。
舉例來說,2020年1月,位于A市的甲企業在B市簽訂了一份技術合同,根據暫行條例規定,甲企業既可以在A市繳納印花稅,也可以在B市繳納印花稅,易引起A、B兩市稅務機關的管轄爭議。印花稅法實施后,位于A市的甲企業的納稅地點明確為機構所在地A市,在A市以外書立的應稅憑證甲企業均應在A市繳納印花稅,增強企業印花稅管理的確定性。
法定優惠范圍有所擴大
在延續暫行條例優惠政策基礎上,印花稅法新增了法定優惠內容。
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四個部分:一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免征印花稅,以支持國防建設;二是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規定,以支持農業發展;三是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以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四是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免征印花稅,以支持電子商務經濟發展。
筆者提醒,7月1日后,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即可享受相應優惠,具體按照“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享受。
證券交易印花稅納入法律規范
此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和征管有關規定,散落在各個稅收規范性文件中,法律級次不高、法律規范不足。印花稅法統一梳理上述政策,在延續現行政策的基礎上,完善相關規定,一并上升為法律。印花稅法明確了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計稅依據、扣繳義務人等稅制要素。
具體來說,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且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征稅范圍為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扣繳義務人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且按周解繳。同時,印花稅法還明確,對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時如何確定計稅依據等具體問題。
整體上看,上述調整使得印花稅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能夠有效地保護納稅人權益,更加便利納稅人納稅申報,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征收管理。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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