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萬匯會計師事務所 發表時間:2022-06-20
內部審計機構實施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針對單位責任人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是結合日常的財務審計及經濟效益審計進行的,通過對所在單位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并作出適當評價,以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審計準備是審計任務開始到具體實施審計工作之前的整個準備過程,準備階段是整個審計工作的起點,審計工作的質量與準備階段的工作密切相關。
(一)經濟責任審計委派書的取得
內部審計機構在進行離任審計之前,必須取得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的書面授權或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才能實施審計工作。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之前,審計人員應該與委托人進行良好的溝通,在進行經濟責任鑒定時,委托人的支持力度是非常關鍵的。
(二)審計通知
在取得審計委派書之后,必須對被審計人與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單的內容包括審計時間、審計范圍、被審計單位財務部門應做的準備工作,以及要求被審計人提供的材料,如離任述職報告等。
(三)取得被審計單位主要部門的支持
與被審計單位主要部門進行溝通,有利于審計活動順利實施,對搜集真實的信息資料、及時反映在審計過程中未覺察到的問題有很大幫助。
(一)審計方法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方法的運用是否恰當,對降低審計成本、減少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至關重要。
1、建立雙向責任制。以書面形式明確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組的法律責任,即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要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向審計組提供的呆壞賬、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損失、賬外費用或收益等資料真實、有據;審計組長寫出書面保證,保證按審計方案規定內容和審計操作規程進行審計,誰違反了承諾由誰承擔責任。
2、適當確定抽樣和調查面。在全面審查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資料的基礎上,確定適當的抽查面,一般情況下,抽查金額在30%、40%為宜。經抽查若差錯率超過5%,應繼續擴大抽查面和調查面,特殊情況下,則要變抽查為全面調查。確定抽樣,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等距離抽樣,隨機抽樣或等距、隨機抽樣相結合等多種方法。
3、認定損失要堅持謹慎原則。對審計單位提出作壞賬處理的往來款項、作報廢處理的固定資產和存貨,必須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予以認定,否則寧可懸起來,也不作損益處理。具體講,認定壞賬損失必須有準確可靠的證據證明對方已經死亡或破產且破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或者經法院等執法機關判定不能收回的款項,除此之外,一般不能認定為壞賬,列入當期損益,但可作為其他問題在意見書中交待;對存貨和固定資產報廢,除房屋建筑物等經實地勘驗已拆除、毀壞外,其他的則必須經技術監督等專門機構鑒定,否則不作報廢處理。
4、科學界定未實現的不確定事項。離任審計中,對被審計單位的潛在虧損、或有負債等尚未實現的不確定事項,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科學界定。凡經核實的存量資產盈虧和毀損、壞賬損失等,不管賬面是否反映,只要已經實現,均應在審計中如實轉為明虧,調整當期損益,而對成本結轉正確但存貨成本價高于市場銷售價格,轉賬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單位或有負債等尚未實現的事項,難以預計出準確的數額,在審計意見中將只確認此經濟事項可能有損失,但不可定量,以免結論與實際發生大的背離。
(二)審計的重點內容
1、存量資產的清查核實。存量資產的確認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重點,其表現有三:
♦一是數量上的差錯。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均要全面清查盤點存量資產,賬實完全相符不能說沒有,但絕大多數單位存在盤盈盤虧的現象。審計時,僅查清長短數量并不很難,難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確認是誰的責任,離任者應負什么責任。
♦二是存量資產報廢的確認。離任審計時,經全面的清查核實,往往提出相當數量的固定資產和存貨需要作報廢處理,審計人員既不具備對需要作報廢處理資產作出質量鑒定的知識和技能,也沒有批準作報廢處理的職權,而接任者又常常糾纏于這個問題,不作報廢就不簽字認可,給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
♦三是存量資產價值的確定。主要表現在企業離任審計中,對企業時間較長的存貨,或因質量問題,或因技術更新而造成的無形損耗,或因市場變化等諸多原因,交、接雙方為存貨的實際價值爭議不休,而審計人員只能審查其庫存成本是否準確,在未實現銷售之前,難以確定其實際銷售價格,是否需降價及降價幅度,能造成多大損失等。因此,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謹慎原則。
2、債權債務的清理核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債權債務往來頻繁,金額較大,而且拖欠時間相應較長,企業只要把債權債務掛在賬內,并經核查組清查,就屬于正常狀態,即使三年以上的應收款,也應單獨列賬,盡力催收,但離任審計時,由于企業交接雙方所處的位置不同,對債權債務的態度也各異,離任者希望各種應收款項一筆也不作壞賬處理。接任者往往提出對超過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應收款項要作壞賬處理。而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既無時間也無人力對提出的大量有爭議應收款項逐筆清查核對,故難以認定。因此,在核實情況的工作中,除了檢查合同或其他財務資料外,還可以與接任者進行溝通。作為接任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未反映出來的情況。他從不同的渠道也許能得到一些相關信息,且接任者對審計工作的細化要求相對離任者要高得多, 這些信息可為審計調查的深入進行提供線索。
3、潛在損益的核實。在離任審計中,幾乎每個企業都存在未入賬的費用或收益。這些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有關人員預支款項或墊支辦理有關業務,尚未結算;
♦第二種是實際已經發生,但未支付款項也未掛往來;
♦第三種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負責人未批準報銷處理等。
在企業法定代表人不變的情況下,這些賬外經濟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活動的運轉,自然會入賬處理,而離任審計時,企業交、接雙方由于所處地位不同,對這部分賬外經濟事項所持的處理態度也不同,再加上有關費用特別是業務招待費用的支出是否真實等,給審計認定造成很大困難。在核實潛在損益時,審計人員搜集到完整的資料后,可以先按照會計處理方法與原則對會計報表進行調整,由于票據未到,不能入賬部分單獨列表進行說明,再與雙方征求意見,在掌握主動權的前提下協調雙方的意見。當不能達成一致時,可以從尊重客觀事實出發,向審計委托人征求意見,達成共識后,進行確認。
4、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的核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往往發生一些當期甚至近期無結果卻可能影響后期損益的經濟活動事項,成為或有資產、或有負債,審計人員應認真調查核實,作出客觀的判斷。
三、根據審計結論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一)資產管理責任
1、流動資產變動情況評價。接任時的各項流動資產數額與離任時的流動資產數額比較。主要對債權資金的分析評價:
♦一是接任時應收款的清理狀況,是否履行了企業管理者的職責,及時組織清理催收債權資金。
♦二是接任后有無新增應收款項,是否存在呆死和潛虧因素。
♦三是預付款的結轉時間,是否及時結賬,存在賬外經營問題。日常審計工作中,經常發現現任領導者不管前任賬面存在的問題。
審計評價要指出領導干部在資金管理上存在的責任,是主管責任,還是直接責任;是前任遺留的潛虧,還是任期管理不善。
2、對庫存商品及材料的分析評價。一是庫存商品真實性;二是庫存材料無積壓;三是商品材料無虧庫。
3、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評價。接離任時固定資產增減變化反映出企業權益狀況,同時折舊額也是考核評價企業資產經營管理責任的主要指標,提足折舊能夠保證從成本中收回資本,重新擴大生產能力,也是第一管理者經營企業的主要經濟責任。
(二)負債運用責任
1、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評價。接、離任時的負債狀況對比能夠反映出第一管理者在資金利用方面的能力,同時也是企業對債權人承擔的經濟責任,此項可評價債務狀況和償還能力,也可以看出經營者在企業管理中的資金管理水平。企業占用其他企業資金開展生產經營,在財務賬面反映出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財務數據,要客觀評價接、離任前后的債務對比,計算資產負債率的增減變化。企業管理者在負債經營方面應承擔資不抵債、面臨破產的危險和國有資產不能保值增值等經濟責任。
2、負債真實性評價。某些領導者要求財務人員在完成當年承包指標或實現盈虧目標時,賬面虛記應付款、其他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不及時結轉收入。或者虛列成本費用,虛擬應付對象,以負債形式隱瞞資金。審計評價要如實反映企業領導者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三)生產經營責任
生產經營管理的結果體現在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上,從而反映出領導者組織生產的能力。
收入是否完成預期目標,既是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又是檢查收入完整狀況。收入未及時進賬或沒有計入收入科目,擠列、虛列和少計成本費用,隨意調節利潤,這雖然反映出財務會計人員沒有按規定進行務處理,屬于會計人員的責任,但也反映了領導者的某些意愿,表現出領導者財務管理的混亂,應負有主管責任。如果是領導者要求留有余地,應負直接責任,以劃清領導者與財務人員的經濟責任界限。
(四)投資決策責任
企業投資是謀求事業發展,但對于亂投資的管理者應當明確指出,這不單單是負有責任的問題,而是失職、瀆職犯罪。一個企業的資金運用,只有第一管理者一支筆有批準權。如果是未經必須的程序亂撥款,用于投資、借款,造成國家和企業資金重大損失,就構成瀆職犯罪。即使經過了必須的程序造成投資損失的,也要分清是主管責任還是直接責任。
(五)違紀違規責任
對于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領導者,應明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性質及數額,明確違紀責任的輕重情節。對于截留收入、擠列成本、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私分國家和企業資產的領導者,應從重處罰和提出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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